2008年2月18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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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大邀请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
王圣志

  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一名律师在参与安徽省人大的信访接待中,发现凤台县80多岁老人王玉久上访的案件在适用审判程序上存在严重问题,遂向省人大递交了《律师意见书》。省人大信访部门根据《律师意见书》,将信访案件提交省人大内司委研究办理,内司委出具的监督意见引起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重视,目前此案已进入再审程序。
  为了提高涉法涉诉信访接待水平,安徽省人大从2005年上半年开始与省司法部门协商,并征得相关律师事务所同意,邀请了合肥4家律师事务所参与省人大信访接待工作,并制定了相关制度。两年多来,参与接待的律师先后递交了20余份《律师意见书》,为依法解决疑难涉诉信访案件提供服务,深受群众欢迎和好评。
  安徽省人大有关负责人说,律师参与接待信访,可以产生三方面积极作用:
  一是可以为信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及时解答信访群众关注的法律问题。律师参加接访,不仅使信访群众增加了法律知识,也提高了信访群众依法主张自己信访诉求的信心。
  二是可以为信访群众排忧解难,引导信访人依照司法或行政程序解决自己的信访问题。由于相当一部分群众对如何运用法律或行政的程序主张自己的信访诉求不甚了解,对这部分群众,接访律师可以为他们指引依法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渠道。据不完全统计,有100多名信访群众经过律师接待解答后,转而选择通过司法途径和行政渠道反映、解决问题,没有再来访。
  三是可以积极协助信访部门维护信访秩序。涉法涉诉信访较为繁杂、解决难度大。通过律师向信访人进行法制宣传和服务,起到了其他任何国家机关信访部门都不能起到的化解矛盾、缓解信访群众情绪、逐步达到息诉罢访目的的作用。